中新網成都1月4日電 (記者 呂楊)記者4日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,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,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,從2026年1月1日起,四川省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至1120元/月。據悉,此次調整將成都中心城區、城市新區與縣市新城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,統一提高至同一保障水平。這是成都市連續第五年提高該標準。
據介紹,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成都市級財政統籌安排,市、區(市)縣財政共同承擔,專款專用。具體調整標準為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、成都東部新區、成都高新區、錦江區、青羊區、金牛區、武侯區、成華區、龍泉驛區、青白江區、新都區、溫江區、雙流區、郫都區、新津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990元/月統一提高到1120元/月;簡陽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崍市、崇州市、金堂縣、大邑縣、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950元/月統一提高到1120元/月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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