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該行為構成對我社的嚴重侵權:《詩刊》社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編選名為《〈詩刊〉創刊70年 詩壇十杰》的選本,亦未授權其開展任何相關征稿、收費及出版活動?!对娍穭摽?957年,系國家級詩歌刊物,已注冊商標。依法享有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、名稱權和品牌權益。該賬號的行為,已構成對我社商標權、名稱權等合法權益的侵害,其使用與我社高度關聯的名稱進行宣傳,極易導致公眾混淆,屬于典型的“搭便車”行為,旨在獲取非法商業利益。
根據上述《詩刊》社微信公眾號公布的信息,名為“傳世圖書策劃出版中心”的微信公眾號在1月2日上午發布了這條征稿啟事。該啟事在介紹了《詩刊》社的歷史后,表示“本書使用作家出版社出版”“本書出版一周內送至國家圖書館、中國現代文學館、北京大學、清華大學、復旦大學、浙江大學等三十余所大學圖書館及省市圖書館收藏展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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